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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申请



附件:中国文化基金会项目初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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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国文化基金会致力于传承中华文明,愿尽绵力支持全球的中国文化研究及传播、文化交流和文化产业发展相关项目。即中国文化基金会主要资助以下三个领域:

(一)中国文化资源的系统整理与研究

(二)中华文化的海外交流与传播

(三)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产业的尝试与落地

 

中国文化基金会欢迎全球中国文化研究者、传播者及相关机构申请中国文化基金会的公开招标及开放式申请项目。

 

1.2 目申

 

基金会每年不定时在全球开放公开招标项目,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申请流程及审批视项目而定,公开招标时间通常为2个月,您可定期查看本基金会官网(网址)获取相关资讯。

 

同时,基金会全年接收一定数量的开放式项目申请,通过预申请和正式申请两个流程向基金会提出项目构想,通过审批后最终获得相关资助。具体评审标准及申请流程如下:

 

评审标准:

中国文化基金会会按照下列标准评审申请项目:

1)项目与中国文化基金会使命和资助领域的相关性

2)项目的可行性、创新性以及实用性

3)项目预算的成本效益

4)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及推广性

中国文化基金会不支持包含以下内容或手法的项目:

1)将项目资金用于推广宗教思想

2)包含在当地被设定为非法的活动

3)因政治敏感性儿对中国文化基金会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4)以暴力手段达到目的

5)与合作机构或个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项目

 

申请流程:

申请者请在基金会网站上进行预申请(http://www.ccf.org.mo),如符合我们的资助范畴,我们会邮件与您联系,请您填写提供正式的申请表格。

 

评审流程:

中国文化基金会全年接受申请,项目评审委员会每年开会2次,分别在5月和11月。所有申请项目均由项目评审委员会审阅及推荐,并交理事会批核。批复结果每年6月初、12月初将在本网站(网址)公布,同时中国文化基金会也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首次申请资助的金额不得多于50万人民币

 

项目在正式批复后,中国文化基金会将与合作伙伴或个人签订项目协议书,按照协议规定,中国文化基金会向合作伙伴或个人指定银行账户拨款,合作伙伴或个人按照协议书内容和项目申请书内容实施和管理项目,并定期向中国文化基金会提交项目进展和结项报告,所有在项目完成后所产生的经常性开支(如有),须有申请机构或个人自行负责。

 

1.3 目管理 

1.3.1 项目期间

中国文化基金会的项目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基金会只对第一年的拨款承担法律责任,对第二年及以后的拨款属于原则性承诺,拨款将根据各种因素,包括我方的财政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的评估等作出决定。

 

1.3.2 项目文件

项目文件包括项目协议书、项目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以及相关财务管理办法。这些重要的项目相关文件,一经确认,双方严格按照文件内容执行,任何重大调整或变更均需要双方书面确认。

 

1.3.3 项目拨款

中国文化基金会将按照项目协议书规定,按照项目进度预算,分期支付项目款项,在确认合作伙伴或个人已经完成了全部相关工作后,中国文化基金会将按时向协议书中指定的银行账户拨付全款项目资金。如果合作伙伴或个人需在规定日期之前获得项目资金,需向中国文化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

 

1.3.4 收款回条

合作伙伴或个人收到中国文化基金会拨付的项目资金后,需要向中国文化基金会提供合法的项目收款票据,以确认拨款安全到账。

 

1.3.5 项目资金使用

合作伙伴或个人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议书或协议书中规定的预算内容、标准和资金数额,谨慎使用中国文化基金会的项目资金。

 

1.3.6 项目预算调整

中国文化基金会允许项目总资金在3%之内,合计不超过15000元的预算调整(两者试用低位数)。超过上述调整范围,合作伙伴或个人需事先与中国文化基金会项目负责人员沟通,并得到中国文化基金会的书面认可后才可变更。未经中国文化基金会书面同意,合作伙伴或个人擅自超预算使用项目资金,中国文化基金会保留拒绝拨付或收回为经正式批准的超预算资金。

 

1.3.7 不可遇见费

中国文化基金会在项目资金外允许保留少量不可预见费(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2%)

 

1.3.8 项目进展报告

合作伙伴或个人需按照项目协议书按时向中国文化基金会提交项目进展陈述报告,该报告至少涵盖:

1)项目进度(与时间进度表相比)

2)项目成效(与项目目标相比)

3)项目管理情况

4)项目所遇问题及解决方案

 

1.3.9项目财务报告

合作伙伴或个人需要按照项目协议书按时向中国文化基金会提交项目财务报告。同时,应保证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完整、准备。财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2)项目拨款明细(与协议书拨款计划比较)

3)项目支出明细(与项目预算比较)

4)财务分析与说明

 

1.3.10 项目延期申请

因特别原因,项目不能按计划的时间进度完成,合作伙伴或个人需以书面形式向中国文化基金会提出项目延期的申请,原则上项目延期不得超过半年,得到中国文化基金会批准后可将项目延期实施。

 

1.3.11项目财务审计

中国文化基金会对所有提供资金支持的项目保留财务审计的权利,合作伙伴或个人应予以充分的支持和配合。

 

1.3.12项目余款处理

如果项目资金有结余,结余资金属于中国文化基金会。合作伙伴或个人应在中国文化基金会要求的时间内将项目结余资金退回中国文化基金会账户。

 

1.3.13项目结束

以下工作完成后,项目便正式结束:

1)所有计划的活动已经完成(或经双方协商决定不再实施)

2)所有项目拨款或退款都已经处理完毕

3)中国文化基金会收到并接受所有工作进展报告和财务报告

 

1.3.14 非正常终止项目的可能性

如遇到以下情况,中国文化基金会将单方面终止项目的执行:

1)合作伙伴或个人未能根据协议条件使用资金

2)合作伙伴或个人未能如期向中国文化基金会提交报告

3)合作伙伴或个人提交虚假内容的财务报告或原始单据

4)合作伙伴或个人拒绝配合财务审计

5)合作伙伴或个人开展的项目活动质量过低

6)项目地区不安全或其他使项目不能实施的外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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